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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科电器: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3月11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春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0,217,347.83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1,772,359,416.79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871,200,000.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11,376,764.62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01,880,000.00元。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各级管理层次、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以及决策、执行、检查、监督各个环节。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作、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

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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