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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资质条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46人
2022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6人
2022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8,882.53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21,937.07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783.25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13家
审计收费总额1,667.00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及热力及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证天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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