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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4-012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科技”或“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的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387.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4.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03.0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24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27日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08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4,387.20
减:发行费用1,684.13
募集资金净额122,703.07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10,000.00
减:置换前期投入金额112,703.07
加: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96.72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46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6.1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庐江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庐江县支分行12150001040037539106.1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000.0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12,703.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135,000.00125,000.00112,703.07

上市公司自筹资金中包括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引入少数股东投资2.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预先投入置换完成后,上市公司收购了安孚能源2.4亿元出资额。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44.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明细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律师费28.3028.30
2评估费7.557.55
3股权登记费3.173.17
4材料制作费5.285.28
合计44.3044.30

3、募投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747.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该置换事项的意见,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3)证专审21120002号),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安孚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

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安孚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孚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安孚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24)证审字21120009号-1)。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4,387.2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2,703.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2,703.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124,387.20122,703.07122,703.07122,703.07122,703.0701002022/5/2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5,000.00万元。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747.3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置换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司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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