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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威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遵循以下原则确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与薪酬标准:

(一)坚持短期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原则;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经营规模、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为依据,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责任、能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各年度经营情况、年度考核指标及专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状况确定。

(三)监事:公司监事不在公司领取履行监事职责的相关薪酬。公司监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责任、能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各年度经营情况及年度完成工作目标状况确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依据任职岗位职务、责任、能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年度完成工作目标状况确定。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约定,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薪酬的调整由监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制定、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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