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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之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之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盈方微 2023年度有关情况现场检查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盈方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海联系电话:0755-8830 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涛联系电话:0755-8830 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海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2月28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3)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注1)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注2)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有关报告等;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公司在股票恢复上市前
已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恢复上市不涉及对外募集资金)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3)与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4)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查阅信息披露情况及相关决议,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审议对外担保的内部流程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恢 复上市不涉及对外募集资金)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报表,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了解行业情况; (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访谈了解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等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 (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1:2023年4月,公司董事陈闽轩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请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增补李嘉玮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注2:核查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先生,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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