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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股份:中信证券关于永兴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永兴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9月4日出具《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99.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南沙电厂二期)247,708.6938,615.64
2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花城电厂二期)260,653.4957,924.53
3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增城电厂二期)245,662.4229,226.06
4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从化电厂二期)268,200.6737,403.97
5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35,000.0069,930.09

合计

合计1,157,225.27233,100.30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上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0.00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不会影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欣黄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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