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永兴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9月4日出具《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99.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30万元,低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50,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南沙电厂二期) | 247,708.69 | 75,000.00 | 38,615.64 |
2 |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花城电厂二期) | 260,653.49 | 95,000.00 | 57,924.53 |
3 | 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增城电厂二期) | 245,662.42 | 75,000.00 | 29,226.06 |
4 | 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从化电厂二期) | 268,200.67 | 70,000.00 | 37,403.97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35,000.00 | 135,000.00 | 69,930.09 |
合计
合计 | 1,157,225.27 | 450,000.00 | 233,100.30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程 欣 | 黄艺彬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