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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证券代码:301502 证券简称: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605.1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90.1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27.1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73.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57.2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15.8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已于2024年1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02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投项目及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9,977.0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515.81万元,因此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如下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智能精密注射给药医疗器械产业化建设项目31,041.7521,091.5021,091.50
2精密微特电机及应用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3,885.5013,885.5013,424.31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0.00
合计49,927.2539,977.0034,515.81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汇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0419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982.52万元,其中符合置换条件的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7,605.17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智能精密注射给药医疗器械产业化建设项目31,041.7521,091.5010,922.555,545.21
2精密微特电机及应用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3,885.5013,424.312,059.972,059.96
合计44,927.2534,515.8112,982.527,605.1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中汇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5,457.2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790.19万元(不含税),本次拟全部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费188.68188.68
2审计及验资费用542.45542.45
3律师费用37.7437.74
4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1.3221.32
合计790.19790.1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05.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790.1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中汇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华阳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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