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上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作骏:
彭程:
张元: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