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26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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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10 月 13 日(星期六)上午 9:00
会议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 1 号公司防火电缆事业部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孙振华先生
见证律师: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8:20~8:5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宣读各项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
六、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七、推选 3 名监票人
八、股东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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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
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
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
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
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后,公
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
心和支持宝胜股份的经营发展。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其中第 3、4 、5 三项
议案系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1)对第 3 项议案,系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选董事总人数(5 人)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
其所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但每位股
东所投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2)对第 4 项议案,系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每位股东所拥有的
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选独立董事总人数(3 人)的乘积。股东
既可以用其所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
但每位股东所投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否则,视为废票。
(3)对第 5 项议案,系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每位股东所拥
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选股东代表监事总人数(3 人)的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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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股东既可以用其所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
候选人,但每位股东所投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否则,视为废
票。
(4)在主持人宣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
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
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五、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和 1 名律师组成,总监
票人名,由公司监事担任;监票人 2 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和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
票人当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2、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由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本次大会的第 1、2 项议
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3、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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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 2012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监事会的议事效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监事会组成
人员由 7 名减少至 5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具体如下:
原: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
表 4 人,公司职工代表 3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
股东代表 3 人,公司职工代表 2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