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栾先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54,935,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09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154,935,2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