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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9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13,981股,回购价格为11.92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间:自2024年3月12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11号楼东侧

联系人:彭韶敏女士、孙嫣女士

联系电话:0754-87278712、010-82776600

电子邮箱:ir@topsec.com.cn

邮政编码:515041(汕头)、100193(北京)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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