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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拜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1

公告编号:2024-004证券代码:873664证券简称:科拜尔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4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以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该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公告编号:2024-004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至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十一、《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谨慎勤勉,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审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正常

公告编号:2024-004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顺平罗平刘庆龄

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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