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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十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关于提名胡汉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提名胡汉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胡汉杰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胡汉杰,1964年出生,籍贯河南叶县,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学院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本科毕业,吉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毕业,称职: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一汽内饰件厂副厂长、一汽贸易公司红旗轿车中南区负责人、长春塔奥金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一汽集团车身厂厂长、一汽解放车身厂厂长兼总装配厂厂长、一汽解放卡车厂厂长、一汽解放总经理助理兼卡车厂厂长、一汽解放副总经理、一汽吉林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一汽大众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一汽解放常务副总经理、一汽解放事业本部常务副本部长兼党委副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解放事业本部本部长兼党委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解放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胡汉杰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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