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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1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关于提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3月9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兴海先生提议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杨兴海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杨兴海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杨兴海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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