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湖南黄金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黄金销售业
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未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标准黄金产品交割资质,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拓宽公司黄金销售渠道,公司拟与湖南黄金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作协议》,2024年预计产生的交易金额为150,000万元。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湖南黄金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珠宝”)成立于2016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邹爱卿,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经营范围:贵金属压延、稀有稀土金属压延的加工;黄金制品、白银制品、铂金制品的批发;贵金属制品、钻石首饰、珠宝首饰、工
艺品的零售;珠宝销售;字画、雕塑、珠宝、集邮票品等文化艺术收藏品的实物与网上交易;贵金属检测服务;珠宝玉石检测服务;珠宝鉴定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品牌推广营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黄金珠宝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集团”)的子公司。因此,与公司形成了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黄金珠宝经营发展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
2、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非标准黄金产出计划,按批成交提货,成交后双方依规签订单笔购销协议,具体品质要求、结算价格、结算方式、交货验收等内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单笔购销协议中明确。
协议暂定一年,期满无异议可顺延。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交易各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符合市场化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产品销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