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仕净科技”)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环创”)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 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12月8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董仕宏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仕净科技持股100% |
注册地 |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泰顺路东侧 |
经营范围 | 脱硫、脱硝、废气、废水、粉尘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环保系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系统工程的信息数据开发应用,远程在线监测系统的集成运营管理。(依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资信等级状况 | 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44,175.91 | 100,302.36 |
净资产 | 9,533.66 | 8,395.16 |
负债总额 | 134,642.25 | 91,907.20 |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 | ---- | ---- |
项目 | 2023年1月-9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70,758.46 | 71,047.70 |
利润总额 | 1,523.02 | 1,045.54 |
净利润 | 1,138.50 | 778.55 |
注:上述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二)债务人: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的授信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五)担保的授信额度有效期:
(六)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八)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宁国环创向浦东发展银行宣城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系因前述全资子公司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被担保主体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并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16,14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