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等相关规定,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作为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的期货公司,2023年年度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标准,母公司相关指标具体报告如下:
(1)净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3,600万元。
公司2023年12月31日净资本为151,804.49万元,符合标准。
(2)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3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总额)为246%,符合标准。
(3)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24%。
公司2023年12月31日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净资产)为47%,符合标准。
(4)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不含客户权益)与流动负债(不含客户权益)的比例(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511%,符合标准。
(5)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该指标的预警标准为120%。
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负债(不含客户权益)与净资产的比例(负债/净资产)为28%,符合标准。
(6)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目前监管指标为2,680万元。
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为116,969.39万元,符合标准。
特此报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