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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业股份: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9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合作。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不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36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资产池” 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并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电子票自动入池、票据质押池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浙商银行系A股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实施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与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二、开展 “资产池” 业务的目的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浙商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浙商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并通过其在浙商银行共享的授信额度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款项,有利于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 “资产池” 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浙商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浙商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浙商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该项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模式的风险可控。

四、授权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负责在出现任何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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