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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二楼 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8、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9,628,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0043%。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787,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3,840,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20,210,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14,422,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5,787,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未重复计算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因公务未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两名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天机智能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表决结果:同意469,620,24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8,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202,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增资认缴权后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表决结果:同意21,896,06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9%;反对155,2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弃权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055,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18%;反对155,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2%;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宋晏律师、王振湘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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