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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关于子公司获得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9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4-012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其中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向非银金融机构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具体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序号被担保公司子公司类型担保额度(万元)
1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40,000
2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000
3甘肃金刚昊阳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30,000
合计90,000

详细情况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2022-053)。

二、融资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子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向苏州金刚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融资额度,有效期3年。

近日,公司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与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由苏州型材以其持有的土地、房产为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在2024年3月6日至2025年12月16日发生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事项已经苏州型材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王泽春

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561790858A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0日

控股比例:100%(公司直接持有75%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凤凰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5%)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高强度铯钾防火玻璃、防爆玻璃、高强度低辐射镀膜防火玻璃、安全玻璃,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设计及组件制造,工程安装咨询及售后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2,813万元,负债总额192,118万元,净资产695万元,营业收入45,174万元,净利润-11,475万元(经审计)。

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抵押人: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

4、担保类型:抵押担保

5、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为:5,544万元

6、担保债权:2024年3月6日至2025年12月16日发生的债权

7、抵押财产分别为:

(1)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89号的土地厂房(建筑面积:9,751.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5,130.37平方米)(产权证书编号:苏(2022)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33332号)

(2)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南侧、光明路西侧地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0,876.00平方米)(产权证书编号:苏(2021)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56698号)

8、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苏州分行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9、抵押权的实现:质权实现: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选择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

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0、违约责任: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做的声明、保证与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的此给对方造成损失。

11、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融资及抵押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融资能够更好促进项目开展,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22,000万元,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0,552.38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59.82%,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无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苏州型材与华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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