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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9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龙经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陈敏女士、孔建明先生、邬春晖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同意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业绩考核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未达成2023年度业绩考核,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已全部考核完毕,根据考核情况,被激励对象卢均强、邱锅平、解智涛、丛树建、丁龙、何晓健、辛文智等

人持有的50%的威海弘阳瑞的出资份额需要被回购,考虑到被激励对象对公司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回购后剩余获授的威海弘阳瑞的出资份额全部解锁,收益权及处分权全部归对应的被激励对象所有,不因被激励对象不再是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而需要被回购。在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出资份额减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本议案关联董事卢均强先生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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