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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情况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分别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方案。根据上述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即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鉴于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情况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拟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

年5月11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三、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鉴于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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