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8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方案。根据上述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鉴于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即将届
满,为保证本次发行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1日)。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