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节节升利系列3036期收益凭证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期限:18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丸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4,21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0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号《验资报告》。公司分项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 |
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 25,026.35 | 17,014.93 |
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 | 37,555.96 | 13,998.79 |
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 | 8,865.00 | 971.15 |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 | 7,552.89 | 2,640.31 |
合计 | 79,000.20 | 34,625.18 |
注:“信息网络平台项目”已结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全部变更调整至“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中,原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详见公司2023年11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9)。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总体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广州禾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禾美”)于2024年3月7日认购了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行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节节升利系列 3036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节节升利收益凭证”),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产品认购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产品期限 |
中信证券 | 本金保障型 收益凭证 | 中信证券节节升利收益凭证 | 5,000 | 181天 |
收益类型 | 预计收益率 (年化) | 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 结构化安排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保本固收类 | 2.00%-2.50% | 49.59-61.99 | 无 | 否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之子公司广州禾美认购了中信证券节节升利收益凭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该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1、基本条款 | |
产品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节节升利系列3036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发行主体/发行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代码 | SRCG36 |
产品风险等级 | R1-低(发行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
凭证发行规模 | 本期收益凭证发行总面额不超过5亿元;发行人另行公告的,以发行人公告为准。 |
凭证存续期 | 181天,即起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间的自然日天数。 |
起始日 | 2024年03月08日,逢非营业日顺延; 若本期收益凭证募集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起始日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
到期日 | 2024年09月05日,逢非营业日顺延; 若本期收益凭证募集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实际到期日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
期间申购/赎回 | 本期收益凭证到期日前,投资人不得向中信证券申购或 赎回本期收益凭证份额。 |
提前终止 | 本期收益凭证在起始日后1个营业日至到期日前2个营业日期间,投资人可在中信证券柜台系统交易时间内,向发行人申请提前终止本期收益凭证的全部或部分份额。申请提前终止的份额起点为1万份,以1万份递增。经发行人确认后,对应份额的收益凭证将于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提前终止日当日终止。 |
2、收益条款 | |
凭证收益率(年化) | 本期收益凭证每日的凭证收益率为阶梯式: (1)自起始日起第1日至第14日的区间内,对应份额每日的凭证收益率为年化2.00%; (2)自起始日起第15日至第30日的区间内,对应份额每日的凭证收益率为年化2.05%; (3)自起始日起第31日至第60日的区间内,对应份额每日的凭证收益率为年化2.10%; (4)自起始日起第61日至第90日的区间内,对应份额每日的凭证收益率为年化2.20%; (5)自起始日起第91日至第120日的区间内,对应份额每日的凭证收益率为年化2.30%; (6)自起始日起第121日至第150日的区间内,对应份额每日的凭证收益率为年化2.36%; (7)自起始日起第151日至第181日的区间内,对应份额每日的凭证收益率为年化2.50%。 |
持有至到期收益率(年化) | 对投资者至到期日的凭证份额,对应份额的持有至到期收益率(年化)为起始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内的日均收益率(年化)。 |
提前终止收益率(年化) | 对双方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凭证份额,对应份额的提前终止收益率(年化)为起始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内的日均收益率(年化)。 |
提前终止日份额价值 | 每份额提前终止收益凭证的价值=份额面值×(1+对应份额收益凭证的提前终止收益率×凭证存续期/365),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4位,具体以计算机构确定数值为准。 |
提前终止兑付金额 | 提前终止兑付金额=提前终止的凭证份额×对应份额的提前终止日份额价值,四舍五入精确至0.01元,具体以计算机构确定数值为准。 中信证券在本期收益凭证提前终止日后2个营业日内将凭证提前终止兑付金额划转至投资者柜台市场账户,逢非营业日顺延。 |
到期日份额价值 | 对持有至到期日的收益凭证,在本期收益凭证到期日,每份额收益凭证的份额价值=份额面值×(1+持有至到期收益率×凭证存续期/365),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第4位,具体以计算机构确定数值为准。本条约定的“到期日份额价值”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到期兑付金额以“2.9 到期兑付金额”中的约定为准。 |
到期兑付金额 | 对持有至到期日的收益凭证,投资者可获得的到期兑付金额=持有至到期的凭证份额×份额面值×(1+持有至到期收益率×凭证存续期/365),四舍五入精确至0.01元,具体以计算机构确定数值为准。 中信证券在本期收益凭证到期日后2个营业日内将凭证到期兑付金额划转至投资者柜台市场账户,逢非营业日顺延。 |
(二)本次理财的投向为中信证券节节升利收益凭证,用于补充中信证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性资金或其他合法用途。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履约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信证券节节升利收益凭证,为保本固定收益之类产品,期限为181天。该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合理安排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H股的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为600030.SH、06030.HK,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09,122.36 | 405,179.50 |
负债总额 | 83,863.95 | 73,035.46 |
资产净额 | 325,258.41 | 332,144.05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43.57 | 6,785.48 |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6,818.16万元,本次委托理
财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76%,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信证券节节升利收益凭证为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认购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产品流动性风险、发行人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因计算方式导致的误差风险、电子合同风险等。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2,5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