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廷安、金文、刘亮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