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浙商资管聚金福斯特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剩余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续将进入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