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诚园诚中心1幢4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庆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李庆、励怡青、高松、刘飞及独立董事郭静萍、方瑾、姜一飞参与通讯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北京房产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03
1.议案内容:
为清理公司历史债务,维持公司平稳运营,公司拟出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两处房产,两处房产的出售价格均不低于购买时的合同价款,且不低于出售前的评估价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北京房产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静萍、姜一飞、方瑾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