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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

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1、发行人关于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1)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及流程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正式实施。公司于创业板上市后将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信息披露。该制度就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定期报告的披露、临时报告的披露、应披露的交易、其他重大事件的披露、其他应批露的事项、责任与处罚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2)投资者关系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制定了《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作出详细规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接待和推广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公司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萧培君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后詹路1号16层

邮政编码:361116联系电话:0592-2510108传真号码:0592-2088025电子信箱:ir@sigmastar.com.cn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1)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得到明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内容公司上市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证券及行业分析师、证券及行业媒体、监管部门等。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经营方针,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企业文化及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3)上市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计划

①确保投资者日常交流渠道畅通

公司在上市后将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回复投资者邮件,推出公司官方网站投资者留言板块并维护,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留言,耐心回答投资者的问询,认真对待投资者的意见,妥善回应投资者的质疑。

公司适时更新公司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的相关信息,坚决避免重大信息在公司网站

等渠道早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情况发生。

公司将妥善安排和接待投资者调研和来访,尽量避免在定期报告窗口期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同时避免在接待过程中泄露公司未公开信息。在投资者调研接待完成后,按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②坚持高质量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将严格执行定期报告规范性文件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确保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重要信息;严格按要求编报临时报告,包括三会决议、权益分派、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合作等重要事项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公司将积极开展主动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及时、有效的掌握公司相关信息。

③认真组织筹备股东大会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将持续认真做好年度股东大会和各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资料准备、会议登记、会议召开、投票统计、决议披露等,在公司上市后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投资者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④丰富投资者关系活动方式

公司将通过召开网上专场业绩说明会、参加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组织投资者现场见面会、参与券商策略报告会、接待投资者调研、开展重要投资者走访、参加财经媒体论坛、参评市场相关奖项等方式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维护和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⑤将妥善处理舆情及危机事件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动态,当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积极向相关方进行求证,核实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媒体报道的传闻或者不实信息,公司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避免股价由于传闻而出现较大波动。对公司股价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信息,公司在必要时进行澄清。

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努力创造优良的业绩,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

⑦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公司将通过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程度、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考核等方式,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2、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需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应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1)选举公司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标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机制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此页无正文,为《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盖章页)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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