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9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帝喾大道中段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466,93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466,93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149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1498 |
注:公司表决权数量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何永正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现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军玲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金宏峰先生现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038,538 | 31.5225 | 4,428,395 | 68.4775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169,414 | 33.5463 | 4,297,519 | 66.4537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169,414 | 33.5463 | 4,297,519 | 66.4537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38,538 | 31.5225 | 4,428,395 | 68.4775 | 0 | 0.0000 |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169,414 | 33.5463 | 4,297,519 | 66.4537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169,414 | 33.5463 | 4,297,519 | 66.4537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河南翔宇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何永正、安阳启旭贸易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公司独立董事叶忠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欣、杜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