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及资金需求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愿,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期间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提出包含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现金分红比例
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须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或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条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司因在特殊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对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
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