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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余浩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余浩先生持有99%股权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和余浩先生持有46%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同受余浩先生控制,与余浩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余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9.29%的股份。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余浩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43.5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余浩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关于本次发行,余浩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

或变化执行。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余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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