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余浩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余浩先生、余浩先生控制的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晖控股”)和余浩先生控制的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博创展”)互为一致行动人。
3、本次发行前,余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9.29%的股份。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余浩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3.5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余浩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关于本次发行,余浩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7.50%,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余浩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2%的股份,并持有申晖控股99%股权、慧博创展46%份额,担任慧博创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申晖控股、慧博创展间接控制公司36.3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9.2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400,010,000股变更为430,010,000股,实际控制人余浩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3.5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余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83,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其一致行动人申晖控股持有公司股份8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一致行动人慧博创展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余浩先生总计控制公司39.29%
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余浩,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杭州市余杭区第十二届政协委员。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网络研究所,任博士后研究员、讲师。2001年12月至2008年9月,就职于北京邮电大学电信工程学院,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创办北京银诺威科技有限公司,兼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7年4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文思创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副总裁、执行副总裁、移动事业部总经理、管理学院院长、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就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12年11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信阳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任董事长、监事。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北京慧博创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历任经理、执行董事。2015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