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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12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国华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张国华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国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国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国华,男, 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会计师职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深合伙人。2017年11月至今,担任中勤万信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4.00《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5.00《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6.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

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征集人将按其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2.征集主张征集人张国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征集人声明:针对股权激励相关提案14.00-16.00,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征集方案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4年3月21日9:00至2024年3月22日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3月20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投资者关系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6幢12层,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311100

电话号码:0571-85376396

传真号码:0571-8537639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3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征集人:张国华

2024年3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4.00《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5.00《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6.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0.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1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17.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1.征集人仅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14.00-16.00征集表决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提案14.00-16.00行使表决权的同时,可以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2.针对股权激励相关提案14.00-16.00,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除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外的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5.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3月20日下午收市后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6.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持股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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