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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根据上述规则,公司《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一百五十五条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第一百五十五条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八)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时,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八)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时,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比例、金额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

1.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2.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披露。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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