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昆仑街道镇前街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科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与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窦胜军先生、姜玲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以上2人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监事,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窦胜军先生,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工作经历:1999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富士和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品证课课长;2008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品保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品保总监、江苏科华底盘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姜玲霞女士,1990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主要工作经历:2015年11月至2023年4月,供职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23年4月至今,任上海道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级投资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