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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董大伦、董竹、海南乾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8名上海汇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医药”)股东持有的汇伦医药85.1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汇伦医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相关的资产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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