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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董大伦、董竹、海南乾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8名上海汇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医药”)股东持有的汇伦医药85.1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汇伦医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大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大伦,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董大伦先生,故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特此说明。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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