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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川润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166,300股,发行价格为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5,848,1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78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1,060,394.15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3日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00020002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89,999,999.5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55,848,1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78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投入金额
调整前调整后
1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20,972.7220,972.7217,600.00
2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7,506.04
合计28,972.7228,972.7225,106.04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若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内部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了《关于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客观事实,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邱 宇 盖 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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