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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通过对照自查,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如有)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书面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
决议承担责任。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如果董事会记录事项影响超过10年,则相关的记录应继续保留,直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如果董事会记录事项影响超过10年,则相关的记录应继续保留,直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

因增加条款而使原规则条款序号发生变更的,序号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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