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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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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40,287股,募集资金总额196,999,934.04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后的发行金额184,999,934.04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73,730.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报告。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5元。截止2023年9月14日,本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46,514股,募集资金总额274,999,916.1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5,6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5,283,018.87元)后的发行金额269,399,916.1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874,949.91元(不含税金额825,639.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891,257.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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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以前年度2023年度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346,357,376.67346,357,376.6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1,358,900.82162,639.6321,521,540.45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61,832,587.456,976,431.67268,809,019.12
其中: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86,472,150.326,976,431.6793,448,581.99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175,360,437.13175,360,437.1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0.000.00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90,000,000.00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97,509.444,897,509.44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172,388.56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以前年度2023年度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184,905,449.15184,905,449.15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58,088.1628,652.06286,740.22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7,473,694.6551,867,609.33119,341,303.98
减: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60,000,000.00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850,885.39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度合计
募集资金净额268,891,257.70268,891,257.70
加:尚未支付或者置换的发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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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2023年度合计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837,924.94837,924.94
减: 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0,000, 000. 0060,000, 000. 0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60,000, 000. 0060,000, 000. 00
减: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482.4644,482.46
本年末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9,684,700.18209,684,700.18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年10月26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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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号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6413125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0055370800559)、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企业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账户类型存款金额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607216669专户411,193.5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757901318010188专户0.00已于2022年5月27日销户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11457115专户0.00已于2022年9月22日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653569524588专户3,761,194.97
合计4,172,3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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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账户类型存款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730275174852专户5,193,374.88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17114647专户657,510.51
合计5,850,885.39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账户类型存款金额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41312542专户100,052,223.0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9550880055370800559专户109,632,477.11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专户0.00已于2023年12月21日销户
合计209,684,700.1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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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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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635.7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97.6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5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880.9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5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11%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17,106.3313,606.33697.649,344.8668.68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17,529.4117,529.41-17,536.04100.04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3,500.002025年4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4,635.7434,635.74697.6426,880.9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34,635.7434,635.74697.6426,880.9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①“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原预计于2023年9月30日完工,截止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台山长兴路11号的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因此前部分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受该宗地

- 8 -整体规划与设计进度的影响,目前还在建设中,预计该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②“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原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完工,截止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成GMP符合性检查并投入使用,但部分设备仍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该项目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整体规划与设计进度的影响,目前还在建设中,预计该项目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②“新宁制药药品GMP改扩建工程项目”原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完工,截止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成GMP符合性检查并投入使用,但部分设备仍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该项目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18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的物流信息服务区、商务办公区、后勤保障区及部分仓储的实施地点,从“台山市北坑工业园长兴路11号”变更至“台山市水步镇振兴路21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18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19年8月28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0年7月21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1年5月1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 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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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2 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9,000.00万元。

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2年4月2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2 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9,00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由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均以由母公司特一药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对子公司实行增资的形式开展。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特一药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增资已实施完毕。由于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将对应该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银行手续费等)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7日和5月27日,合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896,715.55 元划款至公司基本银行账户。至此,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为757901318010188)于2022年5月27日销户。截至2022年9月22日,新宁制药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80020000011457115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将该专用账户销户(销户时结清利息793.89元转入新宁制药的基本银行账户)。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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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8,490.5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186.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934.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18,490.5418,490.545,186.7611,934.1364.54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8,490.5418,490.545,186.7611,934.13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8,490.5418,490.545,186.7611,934.1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原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截止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的进度如下:①科研大楼已完工并投入使用;②锅炉房扩建工程预计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③综合制剂楼的生产设备已陆续安装,后续公司将进行工艺验证批生产和环保验收,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GMP符合性检查并投入使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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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情况说明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9,391,188.79元及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6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75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2年11月1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3年10月23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1,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将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000.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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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6,889.1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00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20,889.1320,889.132026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6,000.006,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6,889.1326,889.136,000.006,000.0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26,889.1326,889.136,000.006,0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 1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由于以简易程序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已补充完成,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于2023年12月21日销户,销户时结余利息收入44,482.46元转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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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3,500.002025年4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3,500.0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由于公司目前正进行生产线升级扩建、营销渠道建设等工作,“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目前建设条件尚不成熟,为提高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建设项目轻重缓急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拟终止“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建设投资,将“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减至13,606.33万元,调减出的募集资金3,500.00万元拟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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