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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2012年3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经履行招标程序,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公司已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就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2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目标、审计方法、步骤、审计工作进度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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