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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伟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在 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报告年度内本人应参加公司召开董事会 6次,本人出席 6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报告年度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现场大会。

二、发表独立和专项意见情况

1、在2023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发表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发表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关于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对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发表关于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发表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2、在 2023年 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对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表关于对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在2023年4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讯表决《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在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在2023年8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在2023年10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 2023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以及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此,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潘伟光2024年 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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