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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24-A10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0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ls2024-A0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3月12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3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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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03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03月0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情况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 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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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有关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2024年02月24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信息披露网站深圳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ls2024-A02)”、“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ls2024-A0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ls2024-A06)”等。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00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至登记地址登记或以传真及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日期以送达日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0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邮编:215021)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出席会议除了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5、联系方式:
电话:0512-68241551;传真:0512-68245551;联系人:陆枢壕。
6、会议费用:自理。
4.00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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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03月0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51”,投票简称为“创元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 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 | √ |
非累计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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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5.00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03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3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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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本公司(人)(股东姓名): ,证券账号: 。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现委托(姓名) 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出席2024年03月12日14时30分在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决事项表决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提案 编号 | 提案名称 | 备 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 | √ | |||
1.00 | 关于公司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委托授权人(签名): 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0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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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任何委托代理人姓名。
2、如投票同意任何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同意的股数,如投票反对任何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反对的股数,如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写弃权的股数。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授权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