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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核查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星科技挂牌以来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自挂牌后共完成了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及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公司向陈静、孙乐、徐静峰、苏晓东、林显金和刘启卫等六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2,500,000股,每股价格

4.00元,共募集资金10,000,000.00元,此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自办发行)》(公告编号:2023-02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印发了《关于同意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1113号)。

截至2023年6月20日,该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该次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存放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温州瓯海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9231201040014172。

2023年6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资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验﹝2023﹞8317号),确认实际认购股数

2,500,000股,收到认购款10,000,000.00元。2023年7月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温州瓯海支行、主办券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监管。2023年7月18日,公司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别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及相关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为本次发行设立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温州瓯海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温州瓯海支行

账户号:19231201040014172

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23年6月20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已将认购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8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时,公司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管理,对相关资金按《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自办发行)》中规定的用途进行规划,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用途以外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募集资金的计划用途为支付供应商采购款等补充流动资金支出事项,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1、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1,524.60
小计10,001,524.60
2、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
支付供应商采购款10,000,000.00
3、利息转出1,524.60
4、注销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0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主办券商核查,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已经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8月31日注销完毕,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后,因事项交接不及时,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公司已于2023年9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补发)》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告的补发声明公告》等相关公告,对此情况进行了说明,承诺公司今后将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主办券商核查程序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对聚星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制度以及募集资金相关凭证等资料,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对账单等,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七、主办券商核查结论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除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事项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

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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