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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7

公告编号:2024-028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陈志刚、夏法沪、刘志远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法学专业。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在浙江一华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合伙人律师;2014年5月至2018年2月,在浙江诚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党支部书记;2018年2月至今,在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党支部书记;2020年8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独立董事。此外,夏法沪还担任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刘志远,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电气工程专业。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在通用电气中国研究中心(上海)任高级研发工程师;2003年3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2年6月至2018年5月,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2022年4月,在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在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独立董事。此外,刘志远还担任山东晨鸿电气有限公司、浙江紫光电器有限公司的技术顾问。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陈志刚、夏法沪、刘志远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志刚1010005
夏法沪1010005
刘志远1010005

除上述董事会外,在董事会设立的4个专门委员会中,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设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陈志刚、夏法沪、刘志远对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4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审核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董监同意
高薪酬分配、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5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公司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
2023年7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新增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3年9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同意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形。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独立、谨慎的行使表决权,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并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志刚、夏法沪、刘志远

2024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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