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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于要求上市公司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讯寄发,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改后章程条款
1.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 一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以本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送出。
2.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得到本章所提及的财务报告。 公司至少应当最迟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前21日将前述报告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寄给每个外资股股东,收件人地址以股东的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得到本章所提及的财务报告。 公司至少应当最迟在股东大会年会召开前21日将前述报告以电子或其他形式发送给外资股股东。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改后章程条款
3.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者,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有无不当情事。 ······ 公司收到前款所指的书面通知的14日内,应当将该通知复印件送出有关主管机关。如果通知载有前款(二)项提及的陈述,公司还应当将该陈述的副本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司还应将前述副本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寄给每个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收件人地址以股东的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者,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有无不当情事。 ······ 公司收到前款所指的书面通知的14日内,应当将该通知复印件送出有关主管机关。如果通知载有前款(二)项提及的陈述,公司还应当将该陈述的副本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
4.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反对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或者同意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 公司合并与分立决议的内容应作成专门文件,供股东查阅。对到香港上市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还应当以邮件方式送达。第二百三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反对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或者同意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 公司合并与分立决议的内容应作成专门文件,供股东查阅。
5.第二十四章 通知第二十四章 通知和公告
6.新增: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改后章程条款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形式。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7.第二百四十九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资料或书面申明,必须按每一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注册地址,由专人或以邮递方式送达。更改为: 第二百五十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发出的通知、资料或其他书面文件以电子方式送出。 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亦可以书面方式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得上述文件的印刷本。
8.第二百五十条 通知以邮递方式送交时,只须清楚地写明地址、预付邮资,并将通知放置信封内,而包含该通知的信封寄出48小时后,视为已收悉。删除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报备文件:

? 南京熊猫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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