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创环保:章程修正案(2024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7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年3月〕

公告编号:2024-020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对比如下:

条目修订前修订后
第九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他质检技术服务;特种设备的维修;特种设备的改造;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非织造布制造;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他质检技术服务;特种设备的维修;特种设备的改造;特种设备的安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非织造布制造;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
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 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大气污染治理;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室内环境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 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大气污染治理;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室内环境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凭相关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生
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凭相关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生态监测;水资源管理态监测;水资源管理;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信息科技和网络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配套设备、电子设备及元器件、光器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九十二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联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联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联席总裁;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联席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联席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职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联席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联席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职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联席总裁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总经理、联席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联席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总经理、联席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联席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联席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章程第九十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章程第九十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除前述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