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特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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