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6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3日以电话、信息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谢泓、独立董事章明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饶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赵美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对境外投资项目注册限额的要求,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泰国子公司“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增资50万美元,注册金额由600万美元调整为650万美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外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6日